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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民工工伤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联性,确保是属于劳动雇佣性质的关系之后,方能依据相关规定来进行工伤赔付的系列程序操作。以下是具体的实施步骤: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方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材料,若在此环节中能够通过审核,就意味着员工可以领取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反之若是未能顺利通过,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害者都有权对这份认定结果产生异议,此时可选择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假如工伤事故所带来的影响已经导致了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损,那么他们还应该额外申请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别工作,这部分的行为标准应该在工伤职工医疗结束并满30天后向所在区域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医疗终结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的确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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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