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工伤受害人需要提供受伤经过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辛苦由申请者亲自撰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中原定的“受伤经过简述”部分,实际上是对于受害过程进行简要概述概括。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伤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场所、详细经过及其根源所在、受损害部位以及其基本程度状况等等。针对受到损害的经历的简要阐述,请求者应当清晰地描绘事故发生的准确日期和场所,以及自己在此期间正在从事的实际职业;
同时,还需要明确写出遭受损害的原因,以及所遭受损害的部位和程度。如果申请者属于职业病患者,他/她应该具体描述在哪个机构或公司从事哪种类型的有害工种,开始从事该工种的时间,以及确诊结果的详细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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