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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认定这一环节,主要由工伤认定科室(或可能属于综合业务科室、劳动关系科室、以及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
一旦工伤得以确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负责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工作。若是用人单位对提供工伤福利待遇持有异议,工伤职工有权发起劳动仲裁请求,以求得公平对待并得到相应赔付。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以往所谓的“劳动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该项义务应由出手方公司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相关部门申报,如若公司未能履行此义务,则工伤职工或是其亲属可在一年期限内自行提出申请。
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工伤认定申请表格(通常可从劳动局官方网站下载获取)、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文件等等;其次,如若经过治疗后,病患伤势状况相对稳定且存在疾病并发导致影响工作能力的情况,应积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则应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请申请,设定在同一行政级别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里;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市所规定的相关赔偿标准各异,按照各类伤残等级不同,所能获得的赔偿也有所差别。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伙食补给费用、护理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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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9: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