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下班途中摔伤是工伤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员工若在上下班途中不幸摔倒受伤,通常情况下并不视为工伤;只有在员工在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过程中遭遇并非由其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因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船、火车而遭受意外事故伤害时,方可被界定为工伤范畴。
雇主有责任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并规定时限为30天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关于该名员工工伤的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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