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鉴定工伤后工资怎么算的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鉴定后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 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比如一些普通的骨折伤情,通常会在这个期限内恢复。 但若伤情严重,像多处粉碎性骨折,或者情况特殊,例如因工伤引发了其他并发症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护理安排: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时,由所在单位负责。 单位可安排专人进行护理,或者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职工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总之,工伤鉴定后工资计算需依据停工留薪期具体情况而定,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但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届满时仍未恢复,申请延长,单位却拒绝延长并停发工资,双方就工资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停工留薪期内,按规定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单位应按月支付。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基本要求,单位不能擅自降低或停发。 2、小朱伤情严重,若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单位拒绝延长不符合法律规定。 3、在未完成法定确认程序前,单位停发工资的做法错误,应依法继续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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