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如何结算工资赔偿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工伤工资赔偿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足额支付。 2.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像遭遇严重骨折、脏器损伤等,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已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停工留薪期期满后应停发工资待遇。 4.护理责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相应的护理人员或提供护理费用。 总之,工伤工资赔偿需依据停工留薪期等实际情况确定,单位要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待遇。 若出现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只发放基本工资,未发绩效奖金和津贴。小朱伤情严重,停工留薪期超12个月但单位拒绝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单位仍发原工资。且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单位未安排护理。双方就工伤工资赔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停工留薪期内,按规定小朱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单位应发放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错误。 2、小朱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停工留薪期可适当延长,单位拒绝延长不符合规定。 3、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单位继续发原工资不当。 4、单位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小朱应负责安排护理人员或提供护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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