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伤当事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其原来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应维持原状并由所属用人单位负责逐月支付。
我们所说的“原工资及福利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之前,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章制度所赋予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各类补贴等待遇。 在计算工资时,需以员工发生工伤前的12个月之内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 但若员工的任职时间不足够12个月的话,则需据实将整个工作期内的各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照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给工伤当事人在住院期间所需的工资,那么这些当事人就有权利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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