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了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受工伤事故后,若未签署相关的劳动协议,也可以根据以下所列举的文件来证实你与雇主之间的劳务事实关系:
即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各种用于招聘的“申请表”或者“登记表”,这些都是直接体现了你被聘用的事实情况; 另外,根据工资支付的书面凭据或者详细记录(这是员工个人工资发放明细手册的缩影),以及交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财务账单,同样可以彰显上述的劳务雇佣关系; 同时,考勤记录也是无可辩驳的证据之一; 此外,雇主向劳动者授予的“工作证明书”和“服务证明书”,这类证件具有明确的身份识别作用,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最后,还有其他同事的证词,也是有力的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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