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多年后复发请病假可以吗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因工伤导致病情再次发作而必须请假的情况,按照规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然而却需要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旧伤复发的事宜。
对于在工伤治疗期间获得休养且恢复健康的员工来说,他们在主管单位批准返回工作岗位之后,其所涉及的工伤停工留薪期便已然告一段落。 若此时劳动者主张工伤复发,则必须经过本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明确的程序审核之后方能予以正式承认,并且可以享有相应的补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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