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环境污染课题中,我们采取的举证责任原则为举证责任倒置,即把原本属于提出主张方的举证责任反转至否认方,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被告必须充分证明所遭受的损害后果和他的侵权行为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若未能成功证明两者间确实没有法律上的因果联系,那么就必须对损害进行赔偿。 无疑地,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已明确规定了,在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应负有举证责任以证实在其行为之外不可能导致环境污染;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方可以完全免除自身的举证责任。 除了需证实污染物及其损害实际情况、损失金额外,原告只需证明排放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即可,而非需要证明损害结果与排放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因果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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