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上规定早上几点可以干活 |
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早晨六点为允许进行施工的起始时刻。
当天下午十点至次日清晨六点,为政府权威文件所明文规定的施工时间段。 对于广大居民来说,遭受建筑工地噪音所带来的困扰应由负责环境保护事务的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根据国有方针政策,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活动施行统一监管管理职能。 而在省级、市级和县级的级别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承担着对其所管辖地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统筹监管职责。 如若居民遇到了因工地噪声而引起的生活困扰,他们可向相应的相关部门提出投诉,以求早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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