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申请费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专利申请费缴纳的方式有哪些? (一)网上缴费 缴费人可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通过“登录对外服务”的“网上缴费”栏目缴费。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可以用本人(单位)电子申请账户为他人代缴专利费用 (二)其他缴费方式 1、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局各代办处缴纳专利费用。 2、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和金额。 二、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三)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五)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六)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七)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做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八)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应当在专利局发出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中指定的期限内缴纳,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缴费期限届满日是申请日在该年的相应日。 其实收到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以后,专利局在受理通知书中就明确的标注清楚了缴费的方式,标准及时间,如果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交专利申请费,则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专利局不会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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