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收购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原来合同有效,不需要重签合同。 公司收购有很多种方式,如果公司股东变化,但公司仍存在,公司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照原样履行就行,没有补偿。 如果公司被收购后与另一家公司合并,劳动合同由合并后的公司执行,也没有补偿。这种情况应重新签订合同,但不重新签订,也不影响效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