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刑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刑事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的认定 1、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2、本罪与本罪转化罪或者数罪的界限 根据本条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刑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依照《刑法》转化犯的规定处罚: (3)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 (4)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有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应当按照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和(或)故意伤害罪和(或)侮辱罪数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的,若是收买者被抓捕之后,可以拿出相关材料,或者是有他人能够证明售卖的目的,是为了将被拐卖者送回原家庭,那么该被捕者不仅不会受到刑罚,可能还会得到司法机关的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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