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
分类 | 行政类-行政处罚 |
解答 |
一、行政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二、行政鉴定 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委托所属的行政鉴定机构或法律、法规专门指定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分析和评判,从而为行政执法或纠纷事件的处理、解决提供科学依据而从事的一项行政活动。 (1)鉴定活动是行政行为,鉴定结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鉴定机构承担; (2)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验、复检等程序,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依据鉴定结论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三、办案期限 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看了上面的内容,大家已经了解了行政鉴定计入办案期限。法律中做了明确的规定,唯有对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的鉴定时间才不计入办案期限。也就是说,行政鉴定的鉴定时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若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办案期限,就不能再羁押了需要采取别的措施。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黄冈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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