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市技术合同怎么办理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武汉市技术合同怎么办理? 技术合同的办理需要符合办理认定登记申请的相关条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开发合同 1.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3.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二)技术转让合同 1.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3.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三)技术咨询合同 1.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2.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3.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四)技术服务合同 1. 合同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2.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3.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4.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条件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依法生效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第一次办理时提交); 3.《技术合同登记表》(在网上进行申报登记的用户不需提供此表) ;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三、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 1. 无效合同或未生效合同; 2. 非技术合同; 3. 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 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 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 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7. 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8. 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同一份合同第一次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手续除需提供技术合同登记的所有资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以上就是对一般技术合同怎么进行办理的相关解释。转让合同范本有合同有效期限和相关转让技术的具体内容,包括转让技术的方式和受让方所需要支付转让费的金额,以及双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的违约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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