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滥用职权损失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计算的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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