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确认之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确认之诉没有专门的条款规定,其有关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确认之诉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 三、民事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总的来说,法律制度中没有专门对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的性质,跟法院立案的条件,立案以后的审理流程及法院的审理期限等都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法院受理原告的诉求,原告按照法院的通知,积极配合庭审工作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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