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立案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中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怎么立案的? 中国刑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立案规定: 1、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 2、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4、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这种行为是会很容易导致他人的利益受到受到的损失,而且这种情行为也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条款,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但如果当事人是属于过失导致系统进行破坏的话,那么就不会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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