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房补偿需要什么证件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拆迁赔偿的房地产,原则上按被拆房地产的性质进行登记发证。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鉴证的拆迁赔偿协议书; (四)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发展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申请人符合上述规定,应该提交的资料齐全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在资料齐全后予以办理。 拆迁赔偿房的登记价,一般按新建房的建筑成本登记;补交差价的,差价计入登记价。 拆迁赔偿房属于商品房地产的,发红皮《房地产证》,可以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发绿皮《房地产证》,不能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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