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山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中山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有什么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交通肇事案件多久会开庭 一般情况下会在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庭。 对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所以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二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安排开庭。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期间申请司法鉴定的,则因司法局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审限内,所以开庭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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