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什么是无故违约?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劳动合同什么是无故违约? 无故违约暨违约的理由不充分或不成立。劳动合同违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约一般表现为: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 劳动者违约的一般表现: ①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劳动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即劳动合同的违约者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两种。刑事责任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对方可以法定期限内向法庭或法院起诉,由法庭和法院对违约者给予刑事处罚。经济责任则是指对违约者的强制性经济处罚,包括罚款、赔偿损失,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奖金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来说,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应认真仔细阅读合同规定的条款,签订后应认真履约,不无故解除合同。同时应了解合同中规定的个人享有的权利,做到不吃亏,不做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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