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 1、申请;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 3、审核;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4、审批。经审核过关,公布无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综合上面所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需要直接向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只有材料提交齐全,并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进行,那么就可以申请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存在的材料不齐全也是不能申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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