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和单位。 2、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编造并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这种做法,很有可能让投资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购买期货,如果给投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3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期货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当事人就涉嫌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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