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中断的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届满还可以起诉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可以起诉,起诉和诉讼时效无关,诉讼时效届满造成的法律后果是: 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债权人胜诉。 3、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债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该债务履行有效。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 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由此可见,其实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比较多,正常情况下,在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权利人不可能没有任何维权行为,如果诉讼时效进行的整个过程中,权利人没有任何维权行为,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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