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官司审理时间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审判方式及其审理期限的确立,需视乎诉讼事务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流程来加以全面深入地分析研究。
首先,倘若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特定事件加以审理,那么其预定的审理期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予以完成。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导致审理期限需要进一步延长,则必须获得该院院长的批准,并且每次延长期限均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若需要再次延长,则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延长。 其次,针对那些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所有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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