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民法典不当得利制度有什么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还 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二)作价返还 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在没人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不当的利益,取得的利益对他人造成损失。不当得利的损失方可以要求得利方返还得利,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等情形除外。 三、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因此,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为不当得利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得利的一方根据实际的案情情况进行返还不当得利,但是,如果这笔利益是属于道德义务、或者是债务到期之前的返还,或者是没有给付义务的清偿,那就不能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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