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建设工程纠纷-工程质量纠纷 |
解答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转包的形式 转包的形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二者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因此,建设部明确规定,承包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驻项目经理管理,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法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转包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的许可的需要进行申请,提交材料受理之后审核通过之后才能颁发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转包的方式包括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还有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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