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淀技术合同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订立 |
解答 |
一、海淀技术合同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依法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2、《技术合同登记用户注册表》; 3、《技术合同登记表》;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二、北京技术合同认定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程序和《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机构应当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和存档;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不予登记并做记录。 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认定登记,必须经登记机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登记;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受理登记机构报管理办审定,经主管主任签字后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在合同依法生效后的有效期内进行。提交的合同应当是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合同文本。 使用科技部或管理办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填写说明如实填写有关内容;使用其他书面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其标的技术内容应当详实、具体,主要条款齐备,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整体框架式或"一揽子"式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的技术内容做补充说明。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和技术产权交易合同,可以根据合同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予以认定登记。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认定登记技术中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技术中介资格,并同时提供经其中介服务而订立且已登记的主合同。 第十条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的合同,可以委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机构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有密级的,当事人应当出具确定密级的单位同意申请认定登记的证明,登记机构应采取特别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不予登记: 1、无效合同或未生效合同; 2、非技术合同; 3、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7、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8、 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北京市规定的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方面的法律制度,在海淀区,当事人办理技术合同登记时需要准备充足的材料,向科学技术部提交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以后,30天之内能收到认定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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