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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开庭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醉驾开庭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开庭通知的规定是什么?

醉驾开庭通知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之后,就会向相关的人员寄送传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2、不得担任律师、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已担任将被吊证或者开除公职;

3、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已经录用将被开除公职;

4、入党将受影响,已是党员将被开除党籍;

5、不得入伍;

6、不得担任新闻记者;

7、影响就业,已经就业将面临失业;

8、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9、面临经济惩罚;

10、面临定期禁驾,甚至终身禁驾;

11、不能担任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2、办理移民、出国签证、留学等事宜时,也会遭遇麻烦,一些国家对于有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往往会被外国使领馆拒签。

二、醉酒驾驶处罚力度是怎样的?

刑事行政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80(含)毫克。

这也意味着,今后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着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其性质也由过去的行政违法行为衍变为刑事犯罪行为。而公务员醉驾几乎等同于砸掉自己的“铁饭碗”。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是对于醉酒驾驶开庭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因为已经是属于醉驾的情况,所以这开庭主要指的就是刑事案件的开庭,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决定具体的开庭的时间之后,就会将开庭的时间告知公诉人,当事时以及辩护时按时参加庭审活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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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8: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