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法13条无效理由有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商标 |
解答 |
一、商标法13条无效理由有什么? 商标无效宣告有下列理由: (1)违反绝对拒绝注册理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 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⑦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注知名未注册商标。 二、商标注册费用多少钱? 注册商标是需要一系列的材料及流程的,并且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10个),每超过一个附加10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其次,每一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使用非法手段抢注的商标无效,申请商标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申请商标的数量在十个以内的,每次申请缴纳一千元的费用,超过十个的,每超过一个,添加一百元的申请费。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时,商标注册费用是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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