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准备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准备离婚需要些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 如下内容: ⑴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⑵子女抚养; ⑶财产处理; ⑷债务处理。 二、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一段婚姻中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的、有赌博不良习惯、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等情况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离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感情,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商好离婚的一些事情,去办理手续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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