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比例如何确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如何确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具体看其是现金、其他无形资产、劳务、股权、实物还是其他。若是非现金则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出资额比例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股东出资是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二、 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三、 股东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1、用于出资的股权必须是出资人合法持有的,并且可以依法转让; 2、用于出资的股权没有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例如已经被设立了质权的股权就不得作为股东的出资; 3、出资人以股权出资必须已经履行了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用于出资的股权已经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四、股东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一致吗 一般情况下,股东的持股比例与出资比例是一致的,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这样的约定并不影响公司资本对公司债权担保等对外基本功能实现。只要该约定是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持有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五、 股东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一致吗 根据《公司法》第34条的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对于该条规定应作如下理解: (1)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分红的比例系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2)公司章程既可以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也可以约定股东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3)在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时,可以自由的、任意的约定股东分红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要看是现金、实物或者是其他的方式。非现金方式则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才可以,超出约定金额部分,若是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的话,则不会计入出资比例当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和出资比例其实可以不一致。若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说明,则股东分红比例与出资比例也可以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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