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主体?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 |
解答 |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法主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是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法》的主体范围,实践中应当从以下方面把握: (1)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的,统一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2)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也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相关的劳动合同主体的范围在上文已经进行了详尽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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