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得利益和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纠纷 |
解答 |
一、可得利益与期待利益的区别是什么 可得利益与期待利益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和因违约而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可得利益是指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信赖合同完满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支出的费用和代价。 (二)、对两者保护达到的状态不同。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使合同在被违反的情况下达到合同被履行的状态,保护期待利益可替代合同的履行。而保护可得利益旨在使非违约方因信赖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得到返还,从而使当事人恢复到合同订立之前的良好状态。 (三)、违约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期待利益,只有当期待利益无法计算而合同又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时才适用可得利益。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1)、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二、可得利益损失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三、期待利益的损失内容 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1、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 2、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3、先后顺序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人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后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可得利益以及期待利益的区别是很大的,对于期待利益的保护,可以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得到相应的利益,所以保护期待利益可以确保履行合同内容。而保护可得利益的宗旨使非违约方的利益不受损失,从而使签订合同的双方能够履行好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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