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施工侵权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认定 |
解答 |
一、道路施工侵权责任举证由谁来承担? 施工安全事故侵权责任一般由施工单位或施工者来承担,具体由谁来担责,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有致害行为。致害行为又称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 2、存在加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道路施工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那么就需要承担起侵权的责任,但在举证时双方都可以提供证据,一般主要的举证人是施工单位,确定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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