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独任制是审判人员独任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中独任制是审判人员独任吗? 民事诉讼中独任制是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 独立审理和庭审程序 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二、独任制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 三、独任制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独任制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它能够较好的体现法官审判的独立性,能有效保证法官个人审判意志不受外界的干预。对独任制法官而言,一人独任审理将意味着由个人承担全部的审判责任,从而有利于加强责任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投入审判的法官,由此也节约了国家的审判成本和审判资源。 第二,独任制缺少其他法官的共同讨论和同行的监督,独任制审理时出现审判失误的可能性相对要大一些。 四、独任法官的职责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承办法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 (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受审判长指派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 (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 (七)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简单来理解独任制的话,就是整个审理过程中只有一位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审理,不同于合议庭,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由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官,翻译员等工作人员共同审理民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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