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彩礼 |
解答 |
一、法院判决婚约彩礼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情况下只要领了结婚证,离婚就不能要求退还彩礼。如果已经共同生活了,要回彩礼的可能性也不大。 但如果是因支付彩礼造成男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退还。确定生活困难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二、女方不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况 1、双方已同居且已登记结婚 在双方已经同居和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无论是法律还是伦理道德,都是认可双方的夫妻关系的,所以女方彩礼不用返还。 2、未登记结婚但同居期间育有子女 双方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也以同居生活,并且还育有子女,这样的关系也被默认为“夫妻关系”,并且这样的关系对于女方的伤害比较大,此种情况下女方不用返还彩礼。 3、未登记结婚但将彩礼用于同居双方共同生活 彩礼被同居的男女双方当做生活开销,这样的情况彩礼已经相当于“夫妻共同财产”了,所以女方的彩礼已经不在了,意味着自己不是受益的一方,所以不用返还。 4、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超过两年及以上时间 男女双方已经同居超过了两年时间,这样的情况女方也不用返还彩礼。因为在一些地区,举行了婚礼便意味着双方已经结婚,已经成为一家人。如果同居时间较短且未登记结婚那么才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5、婚约存续期间一方当事人身亡 在订婚之后,男女双方就已经视对方对自己的未婚夫未婚妻,因此是属于未婚夫妻。此时一方出现了事故死亡或者因病死亡,给其中一方会带来巨大痛苦,所以彩礼不予返还。 刚结婚男方要女方退彩礼钱是不合法的,对于结婚的男女双方的彩礼钱在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特别是在领证之前的彩礼钱,还是属于女方的一方财产,那么即使离婚也是不可以进行分割的。此时我们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情况的,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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