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判管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判管制吗? 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判管制,确定具体的处罚时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 《刑法》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也是刑罚的一种,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不得实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更不得去实施犯罪行为。若缓刑执行机关,发现犯罪分子又犯了新罪,那么首先缓刑会被撤销,然后法院会审理、并宣判新的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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