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屋院落怎样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集体土地已被征收。空地使用权属于被征收人不动产的部分,有些被征收人对空地部分进行硬化,更应当得到补偿。在实践中,有些征收方只对房屋进行补偿,对被征收人的院墙及其他附属实施不计算在内,是违背物权法的规定的。
2、整个院落空间是农民住宅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对于空院也应当进行相应的补偿,否则无法达到居住条件有改善的标准。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3、城中村或者新农村改造涉及并未被依法征收的宅基地。近几年为了改善城乡环境,很多地方的城中村在政府主导下以村里名义进行城中村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农村则进行新农村建设。但是相应的集体土地并未被征收,而是通过政府批准收回了村民的宅基地。 4、无论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以旧村改造的名义收回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法都要对村民的院落空地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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