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裁定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裁定的生效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民事诉讼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终结执行和中止执行是不一样的,如果是中止执行,等某些原因消除之后,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程序,但是在强制执行程序被终结之后,没有恢复的可能性,当然法院也是依法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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