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怎么修改清算组成员?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一、可以怎么修改清算组成员? 1、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什么情况下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一个公司已经面临解散,那么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也就是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而清算组的小组成员如果要进行更换,必须是出现了一些诸如小组成员已经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对公司以及公司内部人如果没有在解散的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那么债权人可能会向当地的法院来指定清算组,而法院的清算组指定通常是具有编制的一些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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