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可否复议 |
分类 | 诉讼仲裁-办案流程 |
解答 |
一、法院驳回支付令申请可否复议 法院裁定驳回支付令申请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六条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支付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支付令申请书一份。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应加盖公章;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申请书需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二)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各一份,参照民事案件主体资格材料的规定; 受委托代为申请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申请人为涉港、涉澳、涉台、外国自然人、外国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表该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照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的规定。 (三)证明申请人及被申请人间存在简单、明确法律关系,且债权债务数额已确定、到期、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材料复印件,该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异。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对裁定驳回申请不服的,可以上诉,但不适用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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