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是怎样的? 依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是从事存入银行或者是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行为。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形包括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 认定挪用公款罪,关键要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 二、挪用公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关于挪用公款罪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达到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的情况之下,将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当然了,如果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相关的营利活动,也是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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