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中止履行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合同在什么时候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相对方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 2、企业换人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验收如果有异议要及时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 6、解除异议及时提; 7、对方违约及时止损。 三、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3、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四、合同履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中止履行合同,如果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存在以上情形就中止履行,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而且中止履行合同也有严格的操作流程,当事人需要通知合同相对方,若合同相对方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恢复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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