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一、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夫妻离婚时,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怎么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五、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争议立案后可以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可见,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并且法律也没有规定过精神损失费只能是男方支付给女方,如果女方在婚内有过错行为,男方一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对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