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别人,办理过户时主要费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安置房怎么过户给别人 安置房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方式过户给别人,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安置房买卖后,只要拿到房产证就可以过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二、办理过户时主要费用 1、契税(成交价的1%)、印花税(成交价的0.1%)、营业税(成交价的5.5%)、个人所得税(成交价的1%或是现在成交价与当时购买价差额的1%),如果您购买的已房产满5年,营业税将不征收。 2、办理过户时您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暂住证(外地人员提供)、房产买卖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 3、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暂住证(外地人员提供)、产权证(土地证)、契税票、贷款结清证明。 基本资料必须是夫妻双方的。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安置房可以通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方式过户给别人,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具体的规定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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