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是什么? 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是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二、专利申请规定是什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对违反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地域性,指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对于专利权在进行保护的时候,是需要首先提出申请,然后由有关机关进行的审核,在审核无误通过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处理。但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涉及到动物或者是植物的品种以及科学发现的话,都不属于专利权的授予范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