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哪些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有以下这些: (1)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 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3)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4)客观方面: 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从以上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罪的构成要件 在文中也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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