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刑满能否担任董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经济犯罪刑满能否担任董事 经济犯罪的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如果执行期满后不足5年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董事有哪些 权利和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 1、执行董事会议决定和决策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力。 2、出席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有决议权。 3、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二)董事的义务 1、当董事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该董事对公司负有连带损失赔偿责任。 2、关心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不得为自己其它同类业务公司的董事或经理。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因经济犯罪被减刑,刑满释放后,如果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董事。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也不能担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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